尊敬的院长:
我是2010年1月1日晚上22点左右在贵院闵行区中心医院就医的患者的家属,首先对于当天晚上我先生在贵院的鲁莽行为,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给其他病人造成的不便,我再次致以十万分的歉意!不知您是否清楚当天的事件,请允许我进行简单的阐述!
当天晚上我婆婆不小心将头触到墙壁后突然头晕呕吐、脸色发白,我和我先生以及公公将她送到闵行区中心医院,急诊预检处让我们挂内科,当时由于婆婆已经不能站立,就坐在急诊大门口的椅子上,由于内科当时只有一位医生,门口排了将近有20-30位的病人,我跟预检处护士说明我们的紧急状况,并请他们看看坐在边上的婆婆,一位护士在我的挂号单背面写上“优先”2字,让我自己去找内科医生,说可以照顾先看。我手持“优先”的单子找到徐晓英医生(当时内科只有她一个人),她光听我说能否优先的时候,就很不耐烦的告诉我,“我这边有很多病人,如果你的病情很急,就到对面抢救室去!”我只能找到对面的抢救室,我先一个人走进抢救室,跟医生说明情况,我公公和我先生就扶我婆婆坐到了抢救室门口,但是里面有一位男医生,拒绝让我婆婆入内,盯着问我,是谁让我们到抢救室的,当时我不知道徐晓英医生的名字,就说是内科医生让我来的,他执意要我带他去找那个医生,我就只能带他穿过急诊大厅到内科找那位医生,结果两位医生还吵了起来,内容大致是讲,让内科不要动不动就把病人推到抢救室,他现在还在处理她刚刚推过去的一个病人,没有空接我们,让内科自己处理。徐晓英医生回答,那我也不看,我这里还有很多人!我先生在门外急了,听到没有人愿意给他母亲看病,他一下子冲过来,打了徐晓英医生的头部一下,我立刻拉住了,但是徐晓英马上从凳子上起来,用脚踢了我先生好几下,这时候,我还是拉着我先生(自始自终,他就开始打了她一下),徐晓英冲出内科诊疗室叫保安,(插播:当时她走出诊疗室的时候,门口有个病人在吐血,他的女朋友哭着求医生帮他看看,但是徐晓英就这样走了过去!当时的我很愤怒!)我们一起走到了大厅内,在相互争吵中,她还把我先生一把推倒在地上!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位自称是医院主任的中年男人,我要求他先安排人给我婆婆做检查,任何事情都等检查后再说,但是他拒绝了我的要求,就反复跟我说,患者的病情由医生判断,但是我们前后半小时左右下来,除了预检处护士看了我婆婆几眼后,没有一个医生来给我们进行过任何判断!对于这样处理事件的主任,我实在难以接受,我要求他出示证件,他坚持不肯,对于这样一个态度极差,将事情越处理越糟的不名身份人员,我只能不予以理睬,就在我们要准备离开,去其他医院的时候,发现坐在抢救室旁边的婆婆身边有个医生在问询,我过去一看,是原先内科的徐晓英医生,当时我内心觉得对她有深深的歉意,真的!她做了简单的检查后,跟我说估计是眩晕症,让我先做CT排除脑出血,然后做心电图和验血!我带我婆婆去做检查,等我拿着CT报告去找她的时候,她在哭,同样身为一个女人,我真的觉得很抱歉,我跟他道歉,说我先生是一时冲动,哪怕她报警抓他,我都可以接受,请她先帮我婆婆看病,但是她大声告诉我,“我不看了,我把你移交给别人,我明天就辞职!”然后走到旁边的诊疗室,(此时已经没有人排队了,内科诊疗室一下子有2-3个医生在看病了!)对着一个医生说,“就是这个打人的人,你给她看吧,我不做了!”我一路接受着别人异样的眼光,担心着我尚未好转的婆婆,最后给开了2瓶水挂!公公婆婆怕事情再发展,让我带着我先生先回家!
第二天上午,我先生到警署做了笔录,下午与徐晓英进行了调解,徐晓英要求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医疗费和车费400元,误工费600元,但是精神损失费没有取得警署的支持,但是陪同而来的内科主任陈主任坚持要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最后警署负责调解的警官请他们协商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最后她要求医疗费和车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共2400元。为了表示我们对于动手一事的深刻歉意,我们始终没有对金额有任何异议,而且当着警署的工作人员和徐晓英的家属以及医院领导的面,我先生当面给徐晓英医生赔礼道歉!
这么冗长的一个故事,一定占用了您很多时间,我表示深深的歉意,因为自始自终,我一直要求把这个事情要分开处理,就是把打人和病人在医院没有人看病2件事情要分开处理,但是这个事情是有因果关系的,所以调解结束后,我要求陈主任对于我们在医院半个多小时被医生相互推诿,没有人处理一事做出解释,并告知我们处理结果。陈主任口口声声说过会儿会把他的电话留给我,让我和他联系,但当我们签完调解书之后,发现他已经离开警署!
原本我可以耐心的等待陈主任给我一个回复,不用跟院长您讲述这样一个故事,但是没有我的联系方式,我不知道他将如何反馈给我贵院的处理结果!
因此只能烦请院长将我的意见转达给贵院的相关工作人员,请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请于5个工作日内给我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另外,既然徐晓英医生由于我先生的过失,造成了精神损失,一定要我们经济赔偿,那么身为病患的婆婆,和在医院苦苦哀求无人理睬的家属,我们的精神损失,应该按多少计算呢?
最后附上我的联系方式,请将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会将此一同抄送给闵行区***、上海市***以及卫生部,以求对此事有个详细的处理结果,让我可以懂得新时代的医患关系到底应该如何处理,身为患者的我们在医院无处求救的时候应该怎么办?
此致
敬礼
rj10*** wrote:顺便多说一句,楼主在行动和文字中多有偏袒家人之处,这就容易对事物判断缺乏客观性。楼主说:“我跟他道歉,说我先生是一时冲动”,是不是说打人是“冲动性打人”?记得2009年末,也有一句同样经典的话:“临时性强奸”。确实有些异曲同工之处啊。
rj10*** wrote:从道理上来分析:1,徐医生有错吗?她上班时在正常诊治病人,很好;她没有答应你先诊治你婆婆,也没有错。试想,如果先看了你婆婆而不顾外面排队的二三十急诊病人,其他病人会怎么想?怎么做?是不是更要投诉?更要吵闹?2,患者无人问津了吗?医生并没有拒绝诊治患者,只是当时病人较多,医生需要按部就班认认真真工作,医生没有休息或做其他不相关事情,所以标题不符事实。3,你丈夫打人的性质和应受到处罚:就如楼主所述,你丈夫的打人应该不止是普通的打人,而是打了一个正在救治病人的医生,你说“扰乱医疗秩序”是正确的,按照造成的后果,轻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该处以5~15天行政拘留。如果扰乱医疗秩序导致严重非常后果的话,“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成立的。事实上包括我国香港和其他外国国家都是这样处理扰乱医疗秩序者的。你老公有投诉甚至起诉的权利,但他不是审判者,更不是执法者,即便受到委屈也不能殴打一个工作中的医生。赔偿徐医生的钱只是对徐医生的个人赔偿,公 安机关处理此事时不能因为赔偿了就不进行处理,以赔代刑是我国公 安机关执法中的一大错误。